一个命运多舛的女子,几经蹂躏、强暴却成为法律追踪的逃兔人?凄婉悲怆,发人深省。
娇小玲珑的吴春芝,在身怀八个月身孕时遭到乡工商所所长李家辉的强奸。由于吴春芝少女时期曾被人强奸反遭谴责,以至失学外出打工,这不堪回首的往事使她再次在痛苦中沉没。李家辉愈加大胆,不久又公然登常入室,对吴克蒙族了暴,因春芝丈夫及时赶到而未遂。春芝忍无可忍,在丈夫的大力支持下,到公安局告发了他,县法院和市法院均以强奸(未遂)罪叛处李家辉有期徒刑3年。但小县城的舆论不但不同情受害者吴春芝,反而同情罪犯李家辉。吴春芝因这桩“桃色新闻”又闹得声名狼藉,无法再在小县城呆下去,只得远走他乡……不久,李家辉委托律师申诉,说他与春芝是通奸关系,春芝因被丈夫发现怕丢丑而诬陷他“强奸”,律师也通过非法手段拿到了“证据”,并在申诉中用被告家人提供的金钱舞弊。原二审法院未经仔细调查取证,便轻率地将案子改判,李家辉无罪释放。此时一公布,那些对春芝不满而对李家辉充满同情的人无不欢欣鼓舞,涌 到县检察院请愿,要求将做伪证讴陷他人的春芝逮捕入狱。吴春芝遭到了“灭顶之灾”,他的丈夫也顶不住巨大的压力而与她离婚,为了用法律证明自己不是个“坏女人”她以低廉的价格卖掉了他的房屋和全部家产,开始艰难的大逃亡和漫长上诉之路……